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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《十二公民》《阳光下的法庭》后感
作者:张恒飞
法律人那些事原创作者:张恒飞(原创文章,未经授权,禁止其他平台转载)观看影片之后,给我留下最大的感触有两个词,一个叫“震撼”,一个叫“责任”。脑海里突然浮现出宋慈在《洗冤集录》的序中的“每念狱情之失,多起于发端之差。定验之物,皆源于历试之浅。”也想起了假期里刚刚看完的《大宋提刑官》以及何家弘的《迟到的正义》,这些都在我心里给我很大的影响,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冲动,提笔来述写我心中的感受。

美国的大法官休尼特曾说“正义永远不会缺席,但会迟到”。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信仰,因为信仰不同,所以每个都有不同的另一面。但我们法律人的信仰是一致的,是统一的。那或许有人会问,信仰是什么,信仰有什么用,在如今的时代里,信仰的意义在哪里,而法律人的信仰应该是什么。
我们从《阳光下的法庭》当中的张大年案开始说起。张大年,一个普普通通的出租车司机,一个出租圈公认的大好人。却在十七年前被一桩杀人强奸案所牵连,在监狱中熬过了儿子长大成人年纪,本来他可以像平常父亲一样,陪伴孩子身边,尽到一个父亲应当尽到的职责,但是他没有,他承受的牢狱之灾在漫长的等待中,妻子离世,仅有的孩子遭受着家破人亡的惨状,可他能做些什么呢?他能做的是把这些痛和恨记在心里,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心里发酵的愈发剧烈。他永远也忘不掉当初审判他父亲的场景,公诉机关人员敲着桌子义正言辞的要求法院从重处罚他父亲的时候,他的心是多么的痛,他父亲悲怨的眼神仿佛只有他看在眼里,痛在心里。而那一次次的敲桌子的声音是他一生要记住的。十七年后,那一桩曾让他们父子抬不起头来的“铁案”终究还是错了,案件的复原是那么的清晰,那么的迅速,而对于张大年来说从来不会缺席的正义整整迟到了十七年,一个十七年,打碎了一个美好的家庭,也白白浪费了一个父亲最重要的生命阶段。如何挽救一个个可能会丧失对司法工作信赖的人心,究竟该怎样去做?
法律是什么,这是我作为法律人听到的最多的问题,每每回答这样的问题,我都要沉默好久,有时候我也会在心里问自己法律到底是什么,后来我给出的答案是正义和公平,也许二者同样重要没有区分的必要,但我认为最重要的首先是正义,而正义则是我们法律人的信仰,正义永远是一道光,照亮所有的黑暗,带给人们安详和温暖。
法律赋予的是权力,但肩上更应该是责任,是无愧于法律人称号的担当。法律是威严的,威严不仅仅是在于它的外表,更是在于它至高无上、不容侵犯的保障公平正义。“我们的手好举起,一旦举起了,那可是一条人命,万一错了怎么办?”《十二公民》当中的这句话一直印在我脑海里,法律赋予我们权力,是让我们维护正义,打击不公和惩罚犯罪。司法工作永远只有进行时而没有重新开始这一例外,法律不允许我们按下倒退键,因为一旦出错了,所有的一切都将无法复原,做再多的弥补都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。或许征得了原谅,或许安慰了当事人,又或许做了应该做的行动,可是这些又有什么用呢。法律的威严受到质疑,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挑战,人民群众的失望,这些用什么来弥补,又用什么来挽回呢?
正义应当是每个法律人心中最高的地位,《阳光下的法庭》中白雪梅说这样一句话,“以审判为中心的话,法庭是圆心,公平和正义则应当是半径,而那个最大的圆就是社会的安详与和谐”。正义和公平不仅是法律人的信仰,更是每个人对法律人的深切期望和要求,坚守正义和公平就是坚守信仰,“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,廉洁奉公”这是我们每个法律人对信仰的承诺,也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。为什么要说要坚守信仰,让信仰指引行为,我想简单来说大概是为了不再出现一桩冤假错案了吧,应该是不让那些含冤入狱的人心寒吧,应该是为了不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吧,更重要的是,为了不负法律所赋予权力,不负人民的信任和自己的一片初心。
法律人的信仰是坚不可摧的,也只有在心中牢固信仰的地位,才会真正的投身于工作一线,不怕牺牲,吃苦耐劳,为人民服务,法律人的肩上从来都有责任和担当,因为正义和公平,因为使命,所以不悔。也许你会问,法律人为什么可以不顾一切的严格,为什么可以奋不顾身的坚守岗位。我会这样答复你,因为自己的信仰,因为人民的需要,因为背负的责任和使命;因为不愿看到一个家庭流离失所,因为不愿看到那一双双让自己受愧的眼神,因为不愿让每一个无辜者受到不公;因为不想有损法律的尊严、司法的庄重,不想有愧于人民的嘱托和信任,也不有愧于法律人的身份和至高无上的信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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